省市人社部门详解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时间,这项旨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的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病保险将惠及哪些人群?我省将有多少人受益?参加大病保险个人还要不要缴费?大病的标准是什么?报销比例能提高多少?……针对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省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了解答。保障人群:我省2200多万参保居民和参合人员
根据《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这其中就包括非从业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新生儿,以及农村居民等。这项政策正式实施后,将惠及我省300多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1900多万新农合参合人员,共计2200多万人。
据介绍,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覆盖面很广,但报销比例有限;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救助,救助力度比较大,但救助面有限。《意见》中提到的大病保险其实就是介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两者之间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从覆盖面和报销比例两方面做出补充。这也意味着,医疗保险体系将从以往的普惠迈向普惠+特惠,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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