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按照《意见》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次报销的规定,若参保(合)人员不幸患上大病,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先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再由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两者综合起来,整体报销比例必定会有提高。但具体报销多少跟统筹层次和范围有关,采用省级统筹还是市级统筹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报销机构:依托商业保险提供“一站式”医疗报销
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大病保险的承办将依托商业保险机构。地方卫生、人社、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与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服务衔接,提供“一站式”医疗报销即时结算服务。
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据了解,我省今年6月出台的《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已经明确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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