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标准:医疗费超过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
大病保险解决的是大病医疗费,人们关心的问题还有一个: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大病?《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中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不难看出,它所指的大病是以病种为依据的。
而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则解释,国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因此,从《意见》来看,大病标准不是按病种,而是按医疗费支出来确定的。2011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870元。如果我省出台统一政策,这个目前来说最新的数据有可能被作为大病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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