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底,赤壁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达到5.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9.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万人。同时,采取“三步走”办法率先解决了全市13700余名破产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2.4万名低保对象在政府全额资助下全部免费纳入了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市内住院平均报销率达到了75%,城镇居民医保达到了65%。
2011年以来,为了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赤壁市采取了一系列惠民举措,对医疗保险政策作了大幅调整,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提高了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不变;二是提高了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大病门诊待遇在以往六个病种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症精神病和血液透析两个病种,共达到8个,报销比例也由40%提高到45%,大病门诊最高报销由8000元提高到9000元。普通门诊个人起付标准由40元降到了20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年报销限额由144元提高到200元;三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各类体内置放材料报销比例提高5%,与职工医保同步。同时,将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100元,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四是扩大了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计划生育和户籍政策规定的最低时限办理了户籍登记、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前住院合规医疗费也可以报销;五是统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居民医保患者门诊就医时个人只需支付3元,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支付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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