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安排,其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关系到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大病保险的顺利运行,是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础。湛江模式虽然受到肯定,但3年来却一直是亏损经营,2012年才有可能实现微利。
2009年,湛江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并轨,引入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参与管理服务。据知情人士指出,当时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测算筹资水平时要人均5元至6元才能保住基本平衡,但最后因为各种原因以3元接单,这也直接造成了当年人保健康在此项目上的大幅亏损。2009年人保健康在湛江模式中实收保费1795万元,赔付2925万元,缺口达到1130万元。年终结算时,湛江市政府给予回补资金1115万元,同时也将次年的保费提高至6元。
“把定价控制得如此紧的原因是湛江地区社保基金的筹资困难。”该知情人士一语道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模式并不是问题,问题就是筹资标准。湛江模式虽然一直亏损,但广东的‘十二五’医改方案仍要推广湛江模式。”他说。
据记者了解,广东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到现在仍迟迟难以推出,筹资水平存在争议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据悉,在征求意见稿中,政府建议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5%用作大病医保资金,被各保险公司认为比例太低。
“从广东各试点运行情况来看,如果限定在5%,很多保险公司将难以承办。如果强行承办,其保障额度必将大幅降低。”某广东地区险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同地区根据地方经济水平不同应该有不同方案,总体上定在10%左右比较合适。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曾撰文指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确定应坚持稳妥起步、可持续的原则,在试点和起步阶段,既不能太低,也不能过高。太低,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过高,现有筹资水平又无法承受。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的财政支持力度确实还比较薄弱,尤其是一些不发达省份。”专家指出,只有各地政府真正重视起大病保险工作,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支持力度,在财政支出上多给予大病保险一些倾斜,这项惠及10亿百姓的民生制度才能切实发挥实效,才能让改革的红利更多地落在百姓身上。(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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