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多项报销比例提高
为适应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7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全盘统筹,多项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将提高。
住院起付标准全市统一,最低只需100元
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副科长张晓军向记者介绍,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700元。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超出6万元时,超出部分统一按8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12万元。
张晓军告诉记者,201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还按原标准执行,自下一医疗年度起实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另行制定。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统一定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年度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张晓军提醒市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生医疗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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