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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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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潍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多项报销比例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3%,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20%,住院起付标准全市统一,最低只需100元;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费也可参与报销。
  据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按定额标准的70%报销。因生育引起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张晓军告诉记者,各类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张晓军还介绍,新生儿可凭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随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当月起就可享受有关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便捷

  另外记者了解到,新标准还统一了异地就医医疗待遇。

  据张晓军介绍,如果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非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如果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按三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张晓军介绍说。

  张晓军表示,如果学生因为放假、在外地实习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按二级医院住院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张晓军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该在入院起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治疗终结后持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费用发票原件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城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等相关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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