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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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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新增了不少民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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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参保缴费待遇相应提高

  有网友、专家提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待遇,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不利于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持续参保率。因此,为激励城乡居民持续参保,提高其待遇水平,建议建立对持续参保缴费人员的激励机制,如可以根据持续参保缴费的年限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了解,广州目前已有这方面的措施,如居民持续两年参保缴费,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比例增加5%。为此,建议将实践中的做法固化下来,对持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适当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就医费用的比例。

  邢翔表示,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续参保缴费激励措施的原则性规定。

  按照规定,为鼓励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年度持续参保缴费,广州市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分梯次适度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持续缴费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非持续缴费的,持续缴费时间长的支付比例应当高于持续缴费时间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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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增加了加大对社会医保投入的政府责任的内容。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数额对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应当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

  有意见认为,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有必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款的归属问题。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的,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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