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制定出台了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贷款等优惠政策。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获得补贴和奖励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合同期限,给予企业不超过两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社保费用计算。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享受贷款优惠
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招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获补助
我省对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满1年的,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可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补助。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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