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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多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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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企业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组织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机构可获职业介绍补贴

  为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对推荐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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