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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地州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住院享双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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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疆5个地区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合)人员,如果得了大病住院,除医保报销外,个人自付中的50%以上也将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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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限额费用越高报销越多

  现行的城乡医保中除依据目录按比例报销,一年中报销还有限额限制。袁增珠介绍,但大病保险则不同,由于其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原则上在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报销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对于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合规高额医疗费用,以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设置起付标准。

  目前,我国陕西、福建、浙江、广西、安徽、山东、辽宁、吉林等省份均已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其中,青海筹资水平较高,起付线5000元,也就是说,只要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就可以再次报销50%。

  大病保险交商业保险运作

  自治区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是人社部门,而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而且统筹层次也较低,当初国家公布建立城乡大病医保时,由于需要跨部门,业内人士认为操作中会存在许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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