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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