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怎么划入?
答:划入方式是一月一划。划入标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具体划分比例为【40岁以下划入1.5%,41-50岁划入1.8%,51-59岁划入2.0%,退休人员每人每月68元】。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费,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门诊费。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按季度支付本人,由本人掌管使用。
六、参保人因病住院自负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住院按分段报销比例执行:参保职工住院就医,需要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时,必须先从个人账户基金中开支或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一年内住院次数计算,具体标准为:第一次住院的,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第二次住院的,各级别医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转往酒泉市以外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在同一年度内累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跨年度住院参保人员享受出院本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以通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解决。
七、大病医疗救助的支付标准如何规定?
答: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费用于支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外负担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采用分档按比例支付的办法,具体支付办法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到8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80000元-120000元75%;120000-160000元80%;160000-200000元85%;200000-240000元90%;大病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八、门诊慢性病如何补助?
答:门诊慢性病是指需长期用药或定期治疗而又不需要住院,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慢性病门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门诊就医、购药,费用超过800元以上到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最高为2500元。慢性病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认定,目前病种范围暂定为六种,分别为(1)糖尿病(中度以上);(2)高血压病(11期以上);(3)冠心病;(4)脑血栓后遗症;(5)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6)晚期癌症及手术后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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