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推出一周年了,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效,还有什么不足呢?一方面是参保人员持续增加,政策受益面扩大;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筹资水平与保障水平不匹配,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空间过窄,制度的可持续性堪忧。
筹资水平不尽如人意
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8月24日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根据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过低,易导致“因病返贫”。《意见》出台的目标是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规定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的比例不低于50%。
《意见》下发一年来,各地执行情况苦乐不均。除青海等少数省份实现了制度的全省运行,全国大部分省份仍然以局部试点为主,制度的覆盖面有限。
国务院医改办原副主任徐善长在24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举办的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表示,筹资水平是大病保险制度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直接影响到起付线和政策的实施效果。但实践中这一指标落实得不理想、一些地区筹资水平偏低。
按照制度设计,大病保险并不需要参保人另外交纳保费,而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这两项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来筹集资金,结余不足或是无结余的地区则多渠道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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