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9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可以开始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时间截至11月30日。个人缴费标准仍为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100元。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此外,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等。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从明年可报销
据预计,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明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就可以按相应标准报销。
按照规定,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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