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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三项医保实施细则:自行住院治疗 报销比例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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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为配合新政实施,《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从10月1日起实施。
  属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及病情严重且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等)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等情况可以转院诊治。

  “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在本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省省会城市三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在户籍地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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