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正式提出要“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据此,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始大规模实施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共有22个省57个统筹地区出台了本地医保医生管理办法,如成立医保医生管理小组、执业医生过渡为医保医生等。但要使这一制度取得实效,真正达到对医保医生行为的有效监管,实现费用和质量的双重控制等,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我国医保医师制度的分类与内涵
目前我国的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医保医生定岗管理制度、执业医师医保处方权制度以及医保医生协议管理制度。医保医生定岗管理制度侧重医保医生的积分制管理,即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实行实名制信用记分;执业医师医保处方权制度侧重医师资质的认定,医生只有按文件规定取得医保处方权后,其医疗服务产生的费用方能进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医生协议管理制度侧重医保医生的协议化管理,每一名医师必须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医生必须持证上岗,打破了医保医师“终身制”。
三项制度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核心都是为医保医生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通过实行资格准入和日常工作考核,对每一位医保医生的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浪费和诈骗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达到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人利益的最终目的。
我国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实施现状
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出台后的一年中,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在全国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是各地的制度仍停留在医保医生的认定上,多数地区的医保医生管理制度缺乏实际的运营,从而无法实现“对于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目前医保医生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主要因为该项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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