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行为评估体系缺乏具体考核标准。各地医保医生管理制度的核心都是医生的信用管理,即对医生行为进行考核,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医生就会受到降级、退出等处罚。其中,医生行为的考核直接决定着信用管理的有效性。但目前各地医生行为的考核标准以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定量指标,这就导致制度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增加了人为操作的空间。
管理中缺乏信息化技术监测手段。信息化管理是对医保医生提交的医保支付申请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资格审核,只有获得处方权的医保医生所开的处方才能得到系统的认可;二是目录核对,只有在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才能得到系统的支付确认;三是额度限制,当参保者所配药品超过正常剂量时,系统会发现异常并自动警示。信息化管理是目前提高工作效率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医保医生管理的核心技术手段。但在各地的医保医生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除了个别地区作出有益尝试,大部分地区的信息化监管仍处于空白,对于医生行为的监管甚至停留在人工抽查或者举报的机制上,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监管的需要。
如何落实医保医生管理制度
落实医保医生管理制度,首先必须弥补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虽然提到了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但并没有对医保医生的管理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说明,无法在实际的监管中发挥作用。所以,应该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有益尝试,提高管理部门的执行力,促进医保医生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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