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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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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近日有媒体描述称:“每年的7月,成为了中低收入者最为忧心的时期。每每此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出意外地 上调 ,由此这一月被戏谑地称之为社保的 涨价期 。”
  上述报道中举了北京金先生的例子:金先生5月份的工资条显示,代扣养老保险费179.20元,医疗保险费59.06元,失业保险费4.48元;而到了6月,其工资条上代扣的养老保险费陡然增至707.60元,医疗保险费增至179.90元,失业保险费增至17.69元。就此,北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社保基数每年这个时候都会作出一定的调整,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按照这个解释,在2013年6月,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金先生5月的缴费是按2012年的基数,亦即按2011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6月的缴费是按2013年的基数,亦即按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保费用的陡增说明了金先生的工资陡增。分别以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的缴费额推算,金先生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已经达到8845元。而在2011年,金先生的月平均工资好像只有4672元,2013年涨了89.32%,增长得好快,但愿不是“被增长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工资收入是税前的,在交了905.19元社会保险费以后,再交1587.96的个人所得税(税率20%),最后领到手的工资似应为6351.85元。

  社保制度的尴尬现状

  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必涨”,按理说,其法律依据应该是《社会保险法》。但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仅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按此条规定,查到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于是再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有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和费率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这些规定都非常的“原则”,看来要找到确切的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法律依据,得花很大工夫才行。

  在上述报道中,有专家提到:“低收入的人缴费率可能更高,因为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如果你收入低于60%,实质上你的缴费率是要高于法定的缴费率的。”按以上所述的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和2012年月平均工资5223元计算,60%就是3134元,这是医疗保险费的基数;40%是2089元,这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数。如果工资低于这个数,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就高于国家规定了。而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仅为1400元。在北京,有多少人的工资徘徊在1400到2000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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