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存在以上制度漏洞,“国内个别企业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这是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6月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中披露的。
以上的“个别企业员工”究竟有多少呢?据人社部提供的数字,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但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43万人,仅为农民工总量的17.30%,为外出农民工的27.81%;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996万人,仅为农民工总量的19.02%,为外出农民工的30.58%;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702万人,仅为农民工总量的10.29%,为外出农民工的16.54%;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179万人,仅为农民工总量的27.34%,为外出农民工的43.95%;参加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情况没有提及。
所以,上述“个别”居然是一个数以亿计的庞大数字。还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应该并没有包括在城市间流动的劳动者的数字。
制度不公需要正视
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选择》一书中提到:“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或许这正是为什么它们互相需要的道理——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接下来,奥肯进一步论述:“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或者是获得某些其他有价值的社会成果的可能性),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以此作为衡量的尺度,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状况恐怕恰恰是南辕北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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