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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职工医保新办法下月施行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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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9月30日经上海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6、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办法为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节约个人账户资金,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办法,即参保人员用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原规定用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即进入“自负段”,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自负段和共付段的个人自负部分。同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7、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国家要求,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制度建立最初的7万元提高到34万元。

  8、对灵活就业人员设置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

  《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对这部分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法律规定为自愿而非强制。为防止灵活就业人员逆向选择,降低基金风险,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是有必要的,市政府有关部门此前已经过慎重考虑和论证。同时,考虑到设置等待期需要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办法》明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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