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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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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今年就能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了。昨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最高报销比例高达60%,上不封顶。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让钱都花在刀刃上,后续本市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管,严格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届时,诸如过度医疗和骗保等行为,都将是重点打击对象,最终使基金支出更有效率,减少浪费。具体来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医保机制的作用,与政府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目前,有些外省市并未采取北京市这种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的方式,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医疗保险,并作为当地的大病保险。对此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市主要是出于稳妥考虑,希望通过政府部门试行大病保险,掌握第一手真实数据。今后本市也不排除根据这些数据资料,改为采购并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的可能。

  报销人群

  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报销范围

  基本医保内有机会二次报销

  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两类参保者,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即起付金额以上部分),才能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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