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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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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今年就能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了。昨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最高报销比例高达60%,上不封顶。
  起付线

  人社和卫生两部门分别发布

  市医改办方面介绍,具体起付金额,将在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3年度有关数据后,再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另行分别发布。

  此前,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469元,比上年增长10.8%。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比上年增长11.8%。

  报销额度

  报销比例分50%和60%

  本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报销方式。城乡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大病保险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减负,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是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

  报销手续

  按年度结算

  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社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平谷和密云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参保者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时,须到有关经办部门去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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