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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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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今年就能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了。昨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最高报销比例高达60%,上不封顶。
  社会救助

  二次报销无碍救助

  据透露,虽然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高,而且报销上不封顶,但由于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参保者无需垫付费用,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

  因此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对于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决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此外,本市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救助和慈善救助,发展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制一张社会保障的大网,为市民实现医疗的兜底机制。

  算账

  医保内40万元费用多报销14万元

  小刘是一名在校学生,参加了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因为患上白血病,2013年其住院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400650元。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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