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相应用人单位缴费的额度将增加;设立十年过渡期,将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提到25年;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将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昨日,晶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经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用人单位缴费额度将增加
据悉,此次新医保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对医疗保险形式名称进行了调整,原来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
新医保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进行了调整,其中:
将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下降为8。2%,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6%,个人缴2%)保持不变,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仍维持0。8%不变,但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2%调整为0。1%;
改变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缴费模式,由原来的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0。05%)。
深圳市社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险峰介绍说:“根据我们的测算,调整之后,每年征收额大概增加2个亿。现在,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太大,每年增长30-40%,再这样下去,很快就要出现赤字。下一步要对此进行调控,争取5年内实现收支平衡。”他说,此次调整后,农民工个人缴交部分变动不大,但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缴交部分会有较大的增长,将从原来的定额12元,变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5%(现行大约为20。7元)缴交。
随迁入户的老人参加医保改为按月缴费
“随迁入户的老人以后不能一次性缴费了。”黄险峰说。据介绍,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其参加医疗保险将由原来的一次性18年缴费改为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之前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则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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