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办法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住院就医时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
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这就等于参保人有了“兜底”。
此外,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黄险峰说:“意思就是参保就可以马上享受,这是以前没有的。”
而且,对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规定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原来的“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将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享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增加至7种
黄险峰说,另一个对农民工的利好消息是,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将对大病门诊待遇做结构性调整:一是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四种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加上原来的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和肾衰竭,最终将增加到7种;二是规定门诊大病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分为三个档次: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90%。对于原已经核准认定为门诊大病的,则维持原来的支付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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