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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3亿医保夺标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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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安徽合肥,中国人寿(601628.SH)与人保集团(01339.HK)旗下人保健康双方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曾为一宗涉及3亿保费收入的医疗保险招投标激烈竞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安分”)失利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业绩争议

  国寿阜阳颍州区支公司在2005年12月与阜阳医保中心签订了2006、2007两年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合同。此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均无争议。但国寿拖欠赔款5年直到被质疑时(投标截止日已过)才支付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双方争执不下。

  国寿合分在答辩状中称,业绩得分的唯一标准是真实、有效、合法。至于是否“仍在履行期内或已经履行完成”不影响评分结果。“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履行情况自我理解与评价不作核实,评分要求是"数量"。”

  招管局的答辩意见则强调,该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政采中心”,应当遵循政采中心认定国寿此项业绩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的意见。同时,阜阳市审计局已查明,阜阳医保中心同时存在未按时划拨保费给国寿阜阳支公司的行为。招管局因此不认为国寿存在“恶意违约和业绩弄虚作假”情况。

  除阜阳业绩外,人保健康方面自称通过自行了解方式获悉,国寿提交并获取2分加分的“宿州业绩”也存在重大问题。根据宿州医保中心(全称“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国寿的先违约行为给宿州医保中心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在合同期未过半时,医保中心就解除了与国寿签订的该份业绩合同,由宿州医保中心自行赔付剩余赔款。

  “该份业绩既不属于正在履行,也并未实际履约完成,而是属于恶意违约后,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李峣认为,国寿在投标文件中恰好就这单业绩没做“正在履行”或“履约完成”的承诺。

  此外,2013年6月18日,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要求解决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亏损部分的请示》提及:歙县地区2010年度由保险机构承办的医疗救助业务收支相抵赤字84.96万元,2011年度保险公司不愿再承担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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