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都对社保基金有相关监管职责。地方的社保资金则由当地政府管理。有人认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部门是产生漏洞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规范全国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很少,投资方面仅有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日常运行方面则不时有冒领、挪用事件发生,都说明在监管方面的确还需要加强。日常运行方面的监管,相对于投资方面的监管来说,也许能更大地增强人们对社保基金的信心。
社保基金监管还存在一些隐患与问题,例如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作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局部地方存在个别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现象。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社保资金的监管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依托完备法律法规体制实施社保基金监管;确立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监管结构,赋予执法权威;社保基金监管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