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个人一年的累计最高补偿额为18万元。
八、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清结。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及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九、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情况
1.除急诊外,在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按现行北京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6.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7.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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