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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保增补七种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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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又有福音了,除之前12种特殊慢性病外,2012年度齐齐哈尔市又将七种特殊慢性病纳入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为患有此类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满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了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保险工作。
  二是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本次只鉴定一种,参保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申报。

  三是本次鉴定目的是确定参保职工所患特殊慢性病是否需门诊治疗,并非疾病的诊治行为,故所有检查项目不向患者反馈结果,也不为患者提供治疗方案。所申报的材料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存档留查,不再返还本人,如参保人员需要存留原始检查材料,请上交复印件。

  四是由于病情的原因致使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按时参加鉴定的申报人员,请在《申请表》中相应的栏目内加以注明,并由接待申报的医院负责组织专家到参保人员家中鉴定。

  五是鉴定结果领取时间请查询。本次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到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网站(网址www.qqhryb.com)查询和下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关停破企业享受国家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也可到居住所属社区的街道医疗保险工作站进行查询。

  六是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0月25日,下年度享受待遇情况依照下年度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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