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董晓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追缴社保的路程算是顺利的,但令她不满的是,对于违法的企业而言,除了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外,什么经济上的处罚措施都没有。
但记者从此《规定》的条款中了解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一旦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经责令仍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抵缴。力度可谓空前。
“其实,在此《规定》之前,部分地区也有按欠缴日期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但由于大都属于地方性规定,执行力度和情况均属一般,滞纳金大都会在协商过程中被略去。”杨保全表示,此次不光强调了滞纳金的问题,同时针对欠缴企业可强制扣费。据记者了解,该笔滞纳金并非补偿给当事员工,而是作为社保资金交到社保的统筹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企业的应对之策就是尽量压缩员工数量,并坚持“不告不理”的拖延做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位研究员介绍,滞纳金的缴纳类似于银行“利滚利”的形式,拖延的时间越长,企业要缴纳的滞纳金就越多。
杨保全表示,根据他的了解,维持现状的企业不在少数。毕竟,即便有员工追缴未足额缴纳部分,也仅是个体行为,相对于企业每月支出的固定成本而言,加收的大笔滞纳金似乎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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