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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医保细则:大病6项自付费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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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实施细则,明确大病患者发生的6项高额医疗费用可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其中包括医保基金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
  追问

  大病保险基金钱打哪儿来?

  今年财政补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病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预计人均筹资标准为1000元,但是其中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了860元,大体一年会筹资8000多万元。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医保基金的筹资财政今年的补贴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部分钱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时,转移至下一年度用于大病保险支出,累计结余达到当年应筹资额度的50%时,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划拨比例。大病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可以从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补入,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予以解决。

  和民政医疗救助如何衔接?

  与民政医疗救助不能重复享受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个政策与民政医疗救助不能重复享受。据悉,民政医疗救助是针对困难群体参保后,在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医疗救助部分,医疗救助按照个人自付部分报销60%支付,门诊报销费用最高救助每人2000元,住院部分最高救助每人3万元,此外,9种重特大疾病最高报销70%。

  此次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之后,这部分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的困难人群在享受完医疗救助后,如果自付部分还符合大病报销政策的,依然会按照大病政策报销。

  据悉,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北京市的大病保险工作,在年度医疗救助工作截止后,应将上一年度本辖区社会救助对象、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95周岁及以上老人等民政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信息,于每年2月10日前提供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提醒

  参保人需社区首诊持卡就医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参保居民,大病医保依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一定要持卡就医,以确保就医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同时,参保居民要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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