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外异地长期居住的,也需要满足在上述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
参保居民在备案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回首诊医院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标准报销;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