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办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其中个人承担2%)一次性补足后,按补缴基数的2。9%划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退还个人账户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为增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障功能,由用人单位为每位退休人员缴纳150元的一次性个人账户补助金。个人账户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7万元以内部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7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4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95%
在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用药范围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比例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暂定40种,分为二大类。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慢性房颤、慢性肾炎等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多病同患的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第一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与第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同患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相互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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