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98%,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95%,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90%。
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不再递减。
据了解,参保职工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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