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护理保险)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山东省潍坊市施行,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问题。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对于覆盖范围、如何申请办理、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等问题,市民十分关注。2014年12月31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此一一做出解答。
职工医保人员可以进行申请
2014年12月31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护理保险并没有现成的国家政策可遵循,早在2012年7月,青岛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对此进行了探索。2014年6月份省政府确定了潍坊、东营、日照、聊城4地市作为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护理保险是面向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推出的一项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医保模式。”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施护理保险,可以使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参保人员有尊严地、高质量地生活,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负担和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家住奎文区舜都花园的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公公最近因为突发疾病住进了市人民医院,但老人只有居民医疗保险,不知是否可以申请护理保险?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参加潍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首次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暂不在覆盖范围内。”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试点阶段还无需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作人员称。
通过病情审核方可网上申报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在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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