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工作人员提醒道。
参保人员到定点护理机构接受机构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护理,应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联网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需暂停或结束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的,可随时办理撤床手续。医疗护理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只结算在床期间实际发生费用的应由个人自负部分。
低保患者透析可享免费服务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慈善总会获悉,市慈善总会与市中医院联合成立的潍坊市低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慈善救助中心在市中医院挂牌启动,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费用全免。
该慈善项目在潍坊市率先开创“救助在前”模式,预先实施减免治疗,全市范围内低保血液透析患者均纳入该项救助范围。该项目救助的低保患者的透析治疗费用,经过报销后的自负部分,由市慈善总会和潍坊市中医院承担。
救助流程实行一人一单的办法:提交申请材料(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材料信息审核,透析安排,汇总名单,每月缴费时领取救助金。
该救助中心专设于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市中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经过17年建设发展,被确立为潍坊市市级重点专科,血液净化技术居省内先进行列,配备了国际领先水平的血滤机、透析机、双级反渗中央式水处理系统等40余台。
归侨侨眷探亲单位要给假期
2014年12月31日,记者从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即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不予累计。
《条例》中首次将侨眷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在华侨来鲁申请定居方面,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负责受理;符合定居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假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归侨、侨眷出境探望子女,参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父母已去世的归侨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改探兄弟姐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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