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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实施护理保险 参加职工医保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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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参加了社会保险,目前,山东潍坊实施护理保险,参加职工医保者可申请。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符合这6种情况的参保职工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专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长期医疗护理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相关病历材料,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附近的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潍坊已经确定81家定点护理机构。

  提出申请后,参保人员应接受定点护理机构医保医师进行的病情和自理情况初步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医保医师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有慢性疾病明确诊断的,则符合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定点护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定点护理机构或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申请表》、《评定量表》及相关病历材料送至参保人员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为一年。定点护理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办理联网手续,报销护理保险费用。参保人员在核准的有效期内再次进行长期护理治疗的,可直接到原护理治疗的定点护理机构办理建床手续;有效期满的,应按上述流程重新提出申请。”工作人员称。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治疗,申请时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相关病历材料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评定量表》,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不可重复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接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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