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民安大厦三楼)审核报销。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就诊医院等级证明以及本人社保卡。转外就医人员还需提供《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
问:父亲参加的是兰州职工医保,现长期在外地生活,怎么办理异地安置?如果在外地看病就医有何要求?
答:凡参加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需在异地(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办理异地安置。申报材料包括《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安置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安置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齐全后交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异地待遇生效以审批日期为准,同时封锁申请人在兰州市内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每位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层次的3-5家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本人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储蓄账户复印件、本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单位经办人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核报。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参保城镇职工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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