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反复测算决定推行新的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新标准将年龄当做最主要的考虑因素,适当照顾老年人员,将35岁和45岁当做划入金不同标准的分界点。
个人账户金划入标准为: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年龄×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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