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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称“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是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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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

  ●医保政策允许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新参保,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深圳市正在修改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望将非深户劳务工纳入涵盖范围之内,届时纳入失业保险的非深户劳务工也有望享有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政策。

  最近,一条“医保断缴3个月清零”的消息在网上飞传,在微博上转帖和质疑的网友中还有不少加V认证的知名人士。断缴3个月后医保个人账户会为零吗?断缴影响的是哪些医保待遇?医保为什么不能补缴?换城市工作,是不是之前的医保白缴了?能否延长“断缴宽容期”?

  昨天,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澄清社会上一些误解:参保人缴费中六至七成进入个人账户,中断参保后个人账户不清零,可继续使用可转移可继承;医保允许有病时也可新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连续参保的人要低;换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医保缴费年限可转移接续。

  断缴3个月后个人账户为零?

  网友目前质疑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正在修改中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中的“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网民“幽壹”发微博称:“年限清零,是不是权益也随之清零?那不也是抢?”还有网友跟帖说:“一个父亲交了10年的保费,一旦断开了3个月,重新参保的时候,他和刚参加工作的儿子一个待遇,名副其实的坑爹。”还有网友声称自己中断参保后查询了个人账户,果然显示的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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