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问:“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几个月很常见,是否可以考虑适当延长允许中断的时间?”沈华亮强调,“医保中断3个月将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并非新规,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条中即作出了这项规定,本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稿)》并未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2008年之前的规定更加苛刻,医保中断1个月就要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之后修改为3个月,3个月时限已经考虑到员工换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时限设定太长,会给一些参保人可乘之机,少缴医保,不利于基金稳定。”
此外,目前我市的政策是对于参加失业保险的户籍人员,在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不会造成医保关系中断。而我市正在修改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望将非深户劳务工也纳入涵盖范围之内,届时纳入失业保险的非深户劳务工也有望享有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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