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吉林省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虽然目前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已取得较好效果,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方法,为其它各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吉林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去年以来,吉林省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前,吉林省已有34个统筹地区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21个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在19个试点县(区)中,有18个县(区)启动实施,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到今年7月末,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2万人,月增加1.7万人,月增加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接近。从参保人员身份上来看,其中低保对象1.7万人,占14%,学生0.4万人,占3%,农民工0.3万人,占2%。从年龄结构上来看,50岁以上5.64万人,占47%,50岁以下6.36万人,占53%。
今年前7个月,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63万元,支出340万元,支出占总收入的17%。截止到今年7月末,已有765人享受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40%-60%之间,其待遇享受水平符合了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保障程度。
从已经启动实施的21个统筹地区的管理经办情况上看,各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都建立了单独的经办服务管理流程,部分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多数地区采取了单设业务经办窗口和利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快捷方便形式办理居民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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