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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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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社保办理流程: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程序

  1、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参统协议:

  凡符合参统条件的企业,须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资格认定手续,经核审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北京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2、与定点医院签定协议:

  按照就近医疗的原则,参统企业任选企业所在区县的两家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定《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3、填写《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

  参统企业在签定两份协议后,还须分别填写《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人员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并将每个参统职工的照片帖在《医疗保险卡》上。《花名册》和《医疗保险卡》均须加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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