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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农民可用土地置换城镇住房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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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施“三集中”“三置换”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去年以来,我市先行开展了“三置换”中的社区股份制改革试点,动员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目前,“三置换”中的另外两项置换工作已经拉开帷幕,各地开始了试点的选择、报批。昨日,记者就此展开了专题采访。
  ??以市政府批准同意置换方案之日为基准日,我市将置换对象划分为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6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对于16周岁以下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7000元。60周岁以上的,根据所在村民小组“双置换”农户比例100%、80%至100%,分别按我市被征地农民保障标准的1倍、0.8倍领取养老生活费。

  ??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12%给予逐年补助,补助年限为15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满15年(180个月)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参加或不符合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必须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补助金额必须全额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逐年领取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未满15年的置换农民死亡的,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发放至其死亡当月,不足15年的部分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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