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番禺区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番禺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成为番禺区城乡居民医保,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保登记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可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可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过渡期医保待遇,并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但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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