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职工重大疾病补助上限将提高,并随着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参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提至15年,缴满才能享受退休待遇;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医保定点药店将不得经营米、面、卷纸等日用品和食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日前开始征求社会意见,条条款款都关系着市民切身利益,8月10日前,市民可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意见与建议。
医保缴费年限延至15年
现行规定:参保人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10年后,本人又符合领取养老金的要求,不用缴费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办法》: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者,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医保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医保待遇。
重大疾病补助上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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