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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转换 缴费年限延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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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
  此外,其今后门诊报销的比例也将与职工医保看齐。

  二:若缴费压力大可先转居民医保

  举例2:仍以目前那名36岁灵活就业人员吴先生为例,《办法》正式实施后,若吴先生选择转入居民医保,其每月在医保方面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232.32元(以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4%计算),降至150元,比原标准少缴82.32元,但其未来享受到的待遇也随之有所下降。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相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缴费方面相对“减负”。“每月300多元的医保费用,对于相当一部分原本收入就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一旦停保就意味着失去医疗保障。对此,《办法》中也为这一人群留了‘后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者即将退休时,还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不过,人社部门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决定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须按照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被视作暂停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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