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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护理保险全覆盖 农村失能人员也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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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235号)正式实施,青岛市建立了三险合一、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了覆盖城乡的门诊统筹制度。门诊最高保障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农村一档缴费成年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额度由原来200-300元提高到720元。

  增加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符合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保障了城乡生育妇女基本医疗需求。

  提升了农村儿童医保待遇。农村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城镇少年儿童享受的独生子女医保政策也扩展到了农村。

  鼓励基层就医、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比如:在门诊统筹待遇上,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门诊大病待遇上,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农村参保人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直接联网结算,方便看病就医,减轻了资金垫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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