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年内我国将完成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任务。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读者认为,这是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发挥医疗保障兜底作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尽快出台细则并落实到位,努力让这一民生政策惠及每一位患者。
“因病致贫”现象有望缓解
我老家在农村,目前村里大部分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偏低,导致农村大病患者家庭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谁家摊上一个大病患者,往往会导致家庭经济紧张,甚至连累亲朋好友。因此,村里流传着“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一人得大病,全家来受穷”的说法。
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大病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将起到重要作用。但要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也不能忽略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各地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了高额医药费的测算依据,人社部也指出,对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放宽筹资数额,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等。对此,省级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缴费标准、大病保险支付的比例、结算程序等,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全覆盖。
二是应建立信息共享以及各种医保和救助联动互补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加大对大病医疗的补偿力度,从而有效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三是依托社会救助渠道,打出大病保障体系的“组合拳”。要更好地帮助贫病交加的困难群体,还要在持续加强城乡居民保险与大病保险政策全面铺开的同时,落实完善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从而建立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大病保障体系,起到托底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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